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启动2006版水利工程系列定额修编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提高设计概(估)算编制质量,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对《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6年版)进行修订。
本规定修订,总结了《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6年版)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充分调研了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状,严格遵守水利工程标准规范,根据国家、水利部等相关政策及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特点,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测算验证后编制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修改了编写格式,参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14)编写;
——调整了章节结构,增加了“工程分类”、“概(估)算报告编写”二章;将原规定的“设计概算组成”、“概算文件组成内容”、“概算表格”三章并入“概(估)算报告编写”;将原规定的“投资估算”一章删除,与设计概算一并编写;
——完善了项目组成,补充了项目划分说明及要求,修改了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划分;
——增补了工程项目及费用释义;
——调整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完善了相关费用的计算原则、方法及标准;
——将原规定的包括在建设管理费中的“招标业务费”、“工程技术经济咨询费”移出单列计算;增列工程质量检测费;
——增补了概(估)算表格的填写要求及说明;
——增加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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