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9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计价规则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7〕4 号)和以下事项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按国土资厅发〔2017〕19 号文件执行。
二、国家关于建筑业增值税率调整的,工程投资应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三、对于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5 月 1 日-2017年 2 月 23 日之间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时应参照赣国土资发〔2017〕4 号文件执行。
四、其它事项按赣国土资发〔2017〕4 号文件执行。
五、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