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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粤水建管(2016)40号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通知
2016-07-14 00:00:00
广东省
水利
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水利水电
工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
水利
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近期我厅委托了省
水利水电
工程
造价
定额站对我省
水利水电
工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了《广东省
水利水电
工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
水利
厅
2016年7月13日
标签:
粤水建管(2016)40号
广东省水利
水电工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计价依据
调整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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