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建设〔2023〕156号”文件,第二章 计价依据,第八条 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水利工程地方造价编制规定,并报水利部备案。
2、水利部文件“水总〔2024〕323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自2025年4月1日执行。结合“水建设〔2023〕156号”与“水总[2024]323号”文件精神,请问江西省水利工程项目是执行“水总〔2024〕323号”的水利工程系列定额,还是执行“赣水规范〔2022〕2号”的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呢?
答:
在前期阶段编制和审批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时,大型水利工程、中央直属水利工程执行水利部水总[2024]323号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概算定额;中小型工程执行江西省水利厅赣水规范文[2022]2号发布的《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水电工程概算定额,国家、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民间团体、组织或个人投、融资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应支持其对于定额标准的选择权力。
在建设实施阶段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时,由于水利部水总[2024]323号发布的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不完全满足工程造价计价所需要的条件,可参考江西省水利厅赣水规范文[2022]2号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合同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合同约定。
原文内容转自:http://slt.jiangxi.gov.cn/jxsslt/mail/detail.html?id=189983922677630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