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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转发陆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及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调整通知
2018-05-04 00:00:00
转发陆上、海上风电场
工程
及光伏
发电
工程
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
工程
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调整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陆上风电场
工程
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海上风电场
工程
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
可再生
定额〔2016〕32号)以及《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光伏
发电
工程
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
可再生
定额〔2016〕61号)的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1.建筑安装
工程
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2.
施工
机械台时费一类费用中的基本折旧费除以1.16调整系数,设备修理费除以1.10调整系数。
3.海上风电场
工程
租赁设备(台)班费除以1.16调整系数。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反馈至
水电
水利
规划
设计
总院(
可再生
能源定额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附件1:
关于调整陆上、海上风电场
工程
及光伏
发电
工程
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
工程
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通知.doc
标签:
风电场工程
光伏发电工程
计价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
增值税税率
调整通知
点击免费电话咨询:1368791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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