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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鄂建文[2018]24号 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2018-04-28 00:00:00
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
工程
计价依据的通知
鄂建文[2018]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
设计
、
施工
、
造价
咨询等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
工程
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精神,现将湖北省建设
工程
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具体调整如下:
一、2018湖北省建设
工程
计价依据中增值税按税率10%计算,并相应调整全费用基价。
二、2018《湖北省建设
工程
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附录二材料价格取定表及附录三
施工
机具价格取定表中含税价格废止,新的含税价格按本通知附件执行。
三、各地发布的材料
信息
的含税价格,原税率17%的调整为16%,原税率11%的调整为10%计算。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成结算的
工程
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计算税金。
附件:
1.材料价格取定表
2.施工机具价格取定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7日
标签:
鄂建文[2018]24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
湖北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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