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
水利厅 关于调整江西省
水利水电工程人工
预算单价的通知
赣发改设审[2013]58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水利(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
水利水电工程人工
预算单价计价
管理,适时反映市场人工单价的变化,合理确定
工程造价,根据省
水利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
水利建设协调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赣水建设协办字[2013]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统一,对我省
水利水电工程人工
预算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调整后人工
预算单价为:工长 8.39元/工时、高级工 7.60元/工时、中级工 6.73元/工时、初级工 5.60元/工时。
二、执行时间
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1.2013年10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2.已结算的项目不执行本通知。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