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执行定额的批复
赣发综开办字[2012]128号
抚州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你市报来《关于请求同意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定额可参照相关部门定额执行的请求》(抚农开办字[2012]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颁发的《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试行)》是当时参照水利等有关行业工程定额指定的,由于近年物价及人工工资涨幅较大,原定额中的人工预算单价等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从而给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可行性研讨报告编制、工程设计、招投标、计划管理及项目实施等带来一定影响。为此,同意你们在预算编制中参照水利部门定额执行。
其他设区市农发部门可参照此件执行。
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