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2016年上半年)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来源:
www.hydrocost.org.cn
日期:2017-01-05 00:00:00
属于:行业动态
关于发布《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价格指数(2016年上半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综合反映水电工程投资随国家政策及市场情况的变化趋势,发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积累价格资料、分析变化趋势、发布价格信息的作用,为政府和业主的水电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造价控制管理提供参考数据,经综合测算,现发布2016年上半年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价格指数,供有关各方和业内专业人员参考使用。
自2011年调整价格指数计算基期以来已历时五年,由于近年来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费用标准修订、建筑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及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和用于测算调价因子权重的样本项目调整等因素,我们对有关价格指数计算权重进行了修正。自本期开始,以2015年下半年价格水平为基期发布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在使用中如有问题,请与我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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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价格指数编制说明.docx
附件2:
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
工程价格指数(定基).docx
附件3:
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
工程价格指数(环比).docx
附件5:建安
工程综合指数及主要调价因子价格指数走势图.docx
附件1: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价格指数说明
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价格指数(以下简称价格指数)是根据我国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参考国内外通用方法,针对国内建设的大中型水电工程进行测算的。价格指数综合反映了全国和各地区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投资随国家政策及市场情况的变动趋势和程度。
自2011年调整价格指数计算基期以来已历时五年,期间发布了新的造价编制规定、取费标准,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对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规则及相关费用标准进行了调整,此外人工工资和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较大,同时用于测算基期调价因子权重的样本项目,部分项目已经完工或接近完工,须进行替换,以修正调价因子权重。自本期开始,以2015年下半年价格水平为基期发布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根据近年来水电建设项目往流域上游及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的趋势,增加“综合运杂费”作为单一调价因子内容。
“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价格指数(环比)”即环比指数,以发布的上期指数为基数100,系半年距环比指数。从下期开始还将发布“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同比)”即同比指数,以发布的上年同期指数为基数100,为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的指数。
根据近年来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的发展,以及项目规模、调价要素占比等发生的变化,对价格指数测算体系中各调价因子权重、分部分项工程权重、分类工程权重以及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结构等进行了重新测算和调整,使之更符合于水电工程实际。
综合价格指数按类型分为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综合指数、建筑工程综合指数(细分为当地材料坝工程和混凝土坝工程两类)和设备安装工程综合指数。建筑工程又按土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锚固工程、基础处理工程等八类分别测算了分类工程指数。设备安装工程又按水力机械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和闸门及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等四类分别测算了分类工程指数。同时还测算了单一调价因子价格指数,包括人工、电、水泥、钢筋、安装用钢材、板枋材、炸药、油料、粉煤灰、综合运杂费、施工机械折旧和管理性费用。
价格指数按地区分为全国综合、东北(包括黑龙江、吉林和辽宁)、华北(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古)、西北(包括陕西、青海、甘肃、宁夏和新疆)、川渝(四川、重庆)、贵州、西藏、云南、华东(包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和福建)、中南(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海南)。
价格指数计算中的综合权重及有关参数是在分析了全国近百个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投资组成基础上确定的。
设备安装工程价格指数计算中不包括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价格指数计算所采用的基础价格资料是依托国家、地区和行业数据,在国家统计局公布和价格信息中心提供的反映国情国力的基本统计指标和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分析确定的,内容覆盖了水电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常用材料、机械、劳务、相关费用等上百类项目和上百家厂商,部分价格还参考了有关在建水电工程的实际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