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
造价工程师
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
造价工程师继续
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
造价工程师继续
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及《中国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
造价工程师继续
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6〕6号)的要求精神,现将我省开展2016年至2017年度注册
造价工程师继续
教育工作布置如下:
(一)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2017年度我省每位
造价工程师继续
教育应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其形式及学时认定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注册
造价工程师可自愿选择参加中价协提供的60学时网络
教育(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也可参加相关企业按“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规定的标准和学时集中组织并面向社会公开
培训的方式来进行继续
教育,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二、参加人员范围
全省已取得《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及持有《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未办理初始注册的人员。
1.必修课程:使用由中价协组织编写的2016年至2017年全国注册
造价工程师继续
教育培训必修课统一教材《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以下简称继续
教育统一教材)。
1、网络
教育时间安排:2016年3月15日起
造价师本人可进入中国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点击进入页面右侧注册
造价师网络继续
教育系统栏目,按照学习流程提示进行操作。
2、课程开通与播放时间:
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2016年3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
3、收费标准: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615元/人(含必修课教材及快递费),费用由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负责执收并开具发票。
4、交费方式:
(1)个人网上支付:登录网站,即时交费,即时开通。
(2)邮局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06室
邮政编码:100083
(3)银行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知春路支行
账 号:100730370350010001
学员个人若通过邮局、银行汇款交费,需在汇款单事由栏注明:姓名、建造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并将汇款单传真至正保公司。
学员个人交费的,开通课程后可登陆中价协注册
造价师网络继续
教育系统,点击“申请发票”,填写发票单位及收件人详细邮寄地址(这一步骤必须操作,否则无法邮寄教材和发票)。学员若由单位统一交费,请准确填写《注册
造价工程师网络
教育培训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汇款单一并传真至正保公司。教材及发票将一同邮寄收件人。汇款到帐2-3天后即可开通学习。
正保公司传真:010-82330766.
5、学习咨询电话: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网络技术问题,可直接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010-82326699,400 810 5999.
五、学时登记与要求
1、参加网络继续
教育的
造价工程师必修课学满30学时且需要通过网上考试合格,选修课需要学满30学时,方可从“中价协”网站下载打印《继续
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作为我省
造价工程师完成60学时的网络继续
教育的凭证。
六、其他
1、根据中价协会员
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对上一年度交纳1万元会费的甲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下一年度每个单位有10名注册
造价工程师可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
教育学习。
2、我省甲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规定交纳了会费,且只有10名注册
造价工程师的,这次无需交纳学习费用,中价协已另行安排免费网络
教育学习。
4、继续
教育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咨询联系方式为:省
造价局
造价管理科:0791-88319060;联系人:邓红。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