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
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为加强建设
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
管理,解决目前我省
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更加科学合理准确地确定
工程造价,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
工程费用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
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
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
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
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规定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
施工合同的
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1年7月1日前签订
施工合同的
工程,2011年7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
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五)签证点工根据
工程实际需要,按约定(协商)确定单价。签证点工费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费用。
四、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
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