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江西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地踏勘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耕地保护处反馈。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地踏勘指南
(赣国土资字[2009]36号)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地踏勘行为,提高实地踏勘工作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项目立项审批提供合法合规的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办理指南。
一、实地踏勘的目的
通过对拟定项目区的实地踏勘,对拟建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社会经济、立地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勘验和论证,为项目立项提供可靠、翔实的依据。
二、实地踏勘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
管理条例》等有关条例;
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和《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8号)等有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政策性文件;
4、项目区所在地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名胜古迹旅游区等规划。
(二)主要行业标准依据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设计规范》(TD/T1012-2000);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三)主要技术资料依据
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土地资源》、《土壤志》、《
水利志》、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资料等。
三、实地踏勘的内容、组织与方法
(一)实地踏勘的内容
实地踏勘的内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合法合规性
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否与城乡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名胜古迹旅游区等规划不一致。
2、社会经济条件
是否有利于落实耕作主体。
3、项目区边界
项目区边界严禁跨越县级行政界线,申报图幅和图斑应与实地一致。
4、地形地貌
是否存在坡度大于25°的地块,是否存在地形地貌复杂、高差大等难以
施工的问题。
5、土地权属、类型
土地权属是否清楚无争议。土地类型是否符合项目立项要求和实施条件。
6、土壤情况
土壤类型、质地是否适应有利于耕作和农作物生长,土层厚度是否超过30厘米,土壤中是否存在大量石块、杂质等难以清除障碍因子。
7、水源情况
灌溉水源和水资源利用是否有保证。
8、基础设施情况
项目区现场或周边灌排、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情况是否有利于项目的实施。
9、生态环境情况
土壤、水体等是否存在污染情况,是否影响河道行洪、排洪。
(二)实地踏勘的组织与方法
1、实地踏勘的组织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实地踏勘及结果核准,并对实地踏勘的结论负责。省厅负责实地踏勘成果备案。
2、实地踏勘的方法
实地踏勘按照行政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发扬民主、择优选择、科学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实地踏勘由专业组负责。专业组成员由土地、
水利、农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悉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的行政人员组成,人员一般3-5名。
四、实地踏勘的程序、成果和时限要求
(一)实地踏勘程序与时限要求
1、踏勘材料准备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准备如下申请项目实地踏勘材料:
(1)实地踏勘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区位置示意图;
(4)载明项目区范围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明项目区范围),并加盖公章);
(5)项目规划图(必须以大于1:2000地形图为底图编制,地形图采用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和85高程基准,项目规划图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员和负责人应签字);
(6)涉及集体土地的,村委会同意开发的证明;
(7)涉及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开发的证明;
(8)涉及图上为林地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允许开发的书面意见;
(9)涉及河流、滩涂、湖泊等水面开发的,必须有具有
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
水利部门允许开发的书面意见;
(10)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文本及图件。
(11)属耕地整理项目的,应提供当地财政、土地、
水利、农业、水土保持和环保等方面的专家论证意见。
2、申请踏勘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凭实地踏勘申请材料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实地踏勘申请。
3、组织专业组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抽取3-5名土地、
水利、农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悉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的行政人员,组成专业组。
4、实地踏勘
专业组对照实地踏勘内容,实地勘察项目区现场,结合有关资料查阅,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区情况。
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城乡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名胜古迹旅游区等规划文本和图件,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相关规划。
(2)社会经济条件调查
对项目区的经济社会条件情况进行调查,重点是耕作主体落实情况的调查。
(3)立地条件核查
现场对项目区边界、图斑、地形地貌、土地权属、类型、土壤、水源、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障碍因子等立地条件情况进行调查,并结合内业查阅有关资料,对立地条件进行合理性分析。
5、出具实地踏勘报告
由专业组根据实地踏勘情况,确定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可行的结论,并出具实地踏勘报告。
对专业组出具的实地踏勘报告,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业务科室
审查,提出
审查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7、下达实地踏勘结论通知书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将实地踏勘结论意见通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8、报省厅备案
对实地踏勘结论可行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转入项目规划
设计阶段工作,在项目立项时随同有关材料一同将实地踏勘报告和立项前勘测成果报省厅备案。对实地踏勘结论不可行的,终止项目。
(二)实地踏勘成果
1、实地踏勘报告(详见附件);
2、项目区实施前影像资料;
3、项目区范围图(以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标注)。
(三)时限要求
实地踏勘自受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申请起,至下达下达实地踏勘结论通知书,要求在15个工作日完成。
五、实地踏勘应把握的要点
1、有关项目区边界和图斑的核定。要在现场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实地对照起来,认真核定项目区边界和图斑号,防止遗漏、重复图斑以及将项目区外的图斑列入开发整理复垦范围。
2、有关征求群众意见和土地权属的认定。在项目选址和实地踏勘及项目规划
设计过程中,要突出当地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吸收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土地权属要调查清楚,对个别群众认识不统一或认识不到位以及土地权属不清的项目,应暂缓立项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申报立项,确保立项一个、成功一个。
3、有关对涉水地域踏勘的确认。项目涉及水面、滩涂等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江西省河道
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行洪、泄洪问题,在征得有批准权限的
水利部门同意后,再进行现场踏勘。
4、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评定。项目选址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生态脆弱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要禁止开发,防止因土地开发整理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对已发生土壤、水体污染的地区,要考虑采取
工程措施,对土壤、水体进行改良,以恢复生态环境。
二○○九年二月三日
附件:
市 县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实地踏勘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
二00 年 月 日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档案类别
项目类别
一般开发整理项目
开发
复垦
整理
开发
复垦
整理
项
目
申
请
实
地
踏
勘
材
料
摘
要
建设
规模
(亩)
新 增 耕 地 ( 亩 )
合 计
水 田
旱 地
水浇地
投资与来源
资 金 来 源 ( 万 元 )
中央
财政
省财政
设区市财政
县级
财政
社会
投资
项目区位置
项目区片数
项目涉及
乡镇村
图幅号
图斑号
备注:
专业人员签名:
实地踏勘记录(一)(分片填写)
项目片名称
建设规模(亩)
拟新增耕地类型
中心点座标
(以经纬度表示)
实
地
踏
勘
初
步
审
查
项目区边界核对状况
图幅核对情况
图斑核对情况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情况
符合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名胜古迹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规划情况
专业人员签名:
实地踏勘记录(二)(分片填写)
实
地
踏
勘
初
步
审
查
土地类型
是否存在地类变更
不适用整理复垦开发图斑和面积
土地权利人
土地权利人是否同意立项意见
土地权属是否清楚
不适应立项图斑和面积
社会经济条件状况
项目区所在地人均耕地情况
耕地主体落实难易情况
专业人员签名:
实地踏勘记录(三)(分片填写)
立地条件意见
地形地貌状况
土壤状况
土层厚度(cm)
土壤质地
作物
适应性
水源状况
生态环境状况
是否存在土壤污染
是否存在水体污染
障碍因子情况
基础设施状况
灌溉设施
排水设施
交通设施
电力设施
专业人员签名:
涉水土地类型实地踏勘记录(四)(分片填写)
类 别
情况反映和意见
实 地 现 状
河 湖 情 况
河湖名称
河湖段主管单位
涉水面积
涉水内容
高程比较
淹没情况
专 业
人
员 意 见
专业人员签名:
涉林土地类型实地踏勘记录(五)(分片填写)
类 别
情况反映和意见
实 地 现 状
林 地 情 况
林地主管单位
林地种类
林地所在地域
林地面积
其他林地面积
专 业
人
员 意 见
专业人员签名:
涉矿土地类型实地踏勘记录(六)(分片填写)
类 别
情况反映和意见
实 地 现 状
矿区主管单位
项目区地下矿床分布情况
项目区压占矿床情况
矿产品种类
矿区稳沉情况
矿区企业分布情况
专 业
人
员 意 见
专业人员签名:
专业组踏勘结论
类别
专业组评审意见
项 目 申 报 情 况
存 在 的 问 题
结 论
专业组组长: 副组长:
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单 位
主要情况内容
发改委
签名(盖章):
农业部门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林业部门
签名(盖章):
矿管部门
签名(盖章):
国土资源局
签名(盖章):
项目所在地 人民政府意见
签名(盖章):
备注:此表由项目所在地及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填写
实地踏勘结论审核审批意见
科
室
负
责
人
意
见
地籍科:
签章: 年 月 日
耕地保护科(或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签章: 年 月 日
单
位
领
导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县(市、区)××项目实地踏勘专业组成员签名表
专业组职务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或职务
从事专业
签 名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注:此表由参加踏勘的专业组成员签名
××县(市、区)××项目参加实地踏勘人员签名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称
签 名
注:此表由除专业组成员以外参加踏勘的人员签名